1月25日,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副局长田地表示,国务院出台的《征信业管理条例》第七条中有明确规定,“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个人征信业务”。因此,个人征信业务需要持牌经营,并纳入征信监管。打着大数据公司、金融科技公司等旗号,未经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行为,均属违法行为。
央行征信管理局副局长:未经央行批准擅自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
2021-01-26
1月25日,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副局长田地表示,国务院出台的《征信业管理条例》第七条中有明确规定,“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个人征信业务”。因此,个人征信业务需要持牌经营,并纳入征信监管。打着大数据公司、金融科技公司等旗号,未经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行为,均属违法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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